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,国家计委近日出台《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(试行)》,意在加强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,保证工程质量和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,避免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损失和浪费行为。
《举报办法》规定,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按《举报办法》要求,对负责和参与国家出资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、金融机构、项目法人及其成员,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、施工、设备材料供应商、咨询、监理、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。
据了解,举报范围包括: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产业、环保、规划等政策,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;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审批程序;擅自更改国家批准的建设规模、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;截留、挪用、侵吞国家建设资金,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;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、风险共担的原则,使中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;不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进行招投标,或招投标不规范,存在行贿受贿、转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。
此外,《举报办法》中还列举了一些违规行为:项目建设中在产品、服务质量及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,给项目质量带来损害,或造成工期拖延、资金损失浪费;项目概算、预算、决算高估冒算;擅自增加取费科目,重复取费或提高取费标准;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;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,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;以及其他对国家资金安全、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。
举报受理单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,具体工作由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承担。
举报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;邮编:100824;电话、传真:010-68501111;电子信箱:ve0802@mx.cei.gov.cn。
据了解,《举报办法》还对保护举报人和举报的奖惩进行了规定。